经济法关于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1、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之规定。

2、合同有效,合同的主体实乙和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权利义务由合同双方承担,该合同有效。

3、蔡某应将应当承担赔偿公司失去该笔业务的营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