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08条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分析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该条规定的是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的调解书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按理说法律监督权与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不存在冲突,相反二者本应并存。法律监督权为申请监督权提供实现的手段和方式,申请监督权为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提供渠道和接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