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区别

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区别如下:

1、直接送达是指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此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记录送达过程,如拍照或录像,以此作为送达证明。直接送达是文书的直接交付,留置送达是在对方拒收时采取的措施。

送达的法律效力:

1、送达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确保当事人知晓诉讼活动;

2、送达的合法性直接影响诉讼文件的效力,不合法送达可能导致程序违法;

3、送达的及时性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高效进行,延误送达可能导致诉讼权利受损;

4、送达的准确性要求诉讼文件必须送达给正确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错误送达可能导致诉讼无效;

5、送达的完整性要求所有诉讼文件都应当被送达,任何遗漏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综上所述,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的主要区别在于送达方式和适用情形:直接送达是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家属,而留置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或家属拒绝接收时,将文书留置于住所并记录过程作为证明,前者是正常程序,后者是应对拒收的特殊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