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怎么理解
从微观的司法实践运作过程来说,所谓法的可预测性中的预测,即指在司法活动中(更为确切的讲,在审判活动中),对法官会做出何种司法判决的一种预判。
当法律凭借国家强制力取得社会的支配地位时,其自身的正当性常常被预设为不证自明的前提;尽管,法律已成为判断我们和他人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但是其规制的能力与社会的接受度却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高;因此,从理论上来对法律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论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般来讲,人们总是倾向于从两个角度对法律进行分析:内部的和外部的,也就是不外乎——“我是法律,我应当怎么样?”与“我要求法律,应当怎么样!”;而最为关键的是:如何从第三人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法律可能影响我,它应当怎么样!”。从第三人的视角论证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是其中的一个选项,而合法性无疑是对正当性的最为一般理解,正当的法律就是一种预期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