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法律规定条文
法律主观: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规定是: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而他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