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时能否变更上诉请求
可以。
一、二审开庭与上诉请求的关系
二审开庭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理和裁决。而上诉请求则是当事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支持或改变一审裁判的诉讼主张。因此,上诉请求是二审审理的基础和依据。
二、变更上诉请求的可能性与限制
在二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上诉请求进行变更。这种变更可能是基于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理解,也可能是对原上诉请求的补充或修正。然而,这种变更并非无限制,而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首先,变更上诉请求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以确保对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辩。如果当事人在二审开庭后才提出变更请求,可能会被视为程序上的瑕疵,影响变更的有效性。
其次,变更上诉请求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当事人需要说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以证明变更请求是出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正确理解,而非随意或无理的更改。
最后,变更上诉请求还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变更请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允许其进入二审审理范围。
三、变更上诉请求的影响与后果
如果当事人成功变更了上诉请求,那么二审法院将针对新的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这可能导致原一审裁判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被改变,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然而,如果变更请求未被法院认可,或者变更后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维持一审裁判,或者对变更请求进行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因变更请求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
在二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变更上诉请求,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变更请求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得到法院的认可。变更请求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二审的审理结果和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因此,当事人在考虑变更上诉请求时,应当慎重权衡利弊,确保请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