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烈士条件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申请烈士评定的流程
1、申请人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2、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设区市人民政府;
3、设区的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
4、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县级政府提供材料。
烈士就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而壮烈牺牲的人员。自古以来,不少忠肝义胆的人为了正义,为了民族,为了国家,舍身取义,他们的义举也永远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
被评定为烈士后,是可以获得相应奖励的,而烈士的名誉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侮辱烈士。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