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搭别人老婆犯什么罪
女子费尽心机勾搭情人来家相会,丈夫敲门情人躲避坠亡,她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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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阿丫甚是想念奔波在500多公里外的同龄情人阿笨,便在微信上倾诉思念之情,阿笨自是心如刀割,便不远千里赶回与之相会,为了便于两人行事,阿丫费尽心机找借口支走了丈夫、孩子和婆婆,谁知半夜两人正甜蜜地吃着夜宵之时,阿丫的丈夫从外面敲响了房门,阿笨迫不得已躲进了阿丫家的小阳台,随后“啊呀”一声从11楼坠落,着陆于冰冷的水泥地面后失去生命气息。问:阿丫在这场悲剧中有没有责任?
相信大部分的伙伴都会说阿丫有责任,因为我们有婚姻保护法;经常看案例的伙伴会说阿丫在这个事件里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但如果有法律专业人士告诉大家,阿丫在这场悲剧中不担负法律责任、仅在道德层面受谴责,各位伙伴们会认同吗?
实际上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婚内出轨即婚外情都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一大原因,前示例中阿丫的行为即为婚内出轨,如果阿笨是有妇之夫,那么他也同属婚内出轨。那么我们的法律对于婚外情具体有何规定呢?
首先我们的婚姻法将婚外情定义为对婚姻的不忠,并且将夫妻不忠行为划分为三种情形,即通奸、同居、重婚。重婚和同居两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多有发生,尤其是在远边穷地区,随着时代进步,这两种严重触犯婚姻法的行为将越来越少。与此相反的是,通奸行为正呈蹦高趋势发展,大有泛滥之势,示例中的阿丫便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
尽管在婚姻法中已定义通奸是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令多数人都深感遗憾的是法律上并未对这一行为做出规制,书面语言为“原则上并不规制已有婚姻关系的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通奸本身违法但不犯罪,这也就是法律专业人士会说阿丫不需负法律责任的原因。
通奸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是众所周知的,一幕幕奸情败露后引发的悲剧更令人触目惊心,那为什么还要“默许”这种行为呢?换一个思路大家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即便在允许“浸猪笼”的封建社会,该行为也没能得到有效控制,何况是在法治进步的当今,简单纳入刑罪将带来更多社会问题。
但并不是说我们的法律就“弃管”了这一行为,当夫妻一方发生了通奸行为并有一方要求解除婚姻时,法院会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做适当考虑,并将天平倾斜于无过错的一方,以此对通奸行为做出实质性的惩罚。
读到这里是否有伙伴已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呢?然后您想说起码阿丫在道义上还有责任,毕竟两情相悦了那么久。但话是这样说,现实生活里似乎这样“高尚”的人并不多,至少阿丫是很现实地选择了回归家庭,将“人走茶凉”演绎得淋漓尽致,更值得称赞的是阿丫的丈夫,多么宽阔的脑门才能顶得住那片葱绿色的茂密大草原呐!
阿丫在现实里是存在的,只不过名字更优雅,她出轨对象的名字也不会是叫阿笨,但情节是一模一样的,那么还是以阿丫和阿笨称呼当事人吧,更多的情节是阿笨从11楼坠下死亡后,撇下了结发妻子、两个未成年的娃以及50多岁的爹妈。
关于阿丫是否担责的辩论是在阿笨生命权纠纷案的审理中进行的,法院认为阿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置自身于11楼窗户外这一高度危险境地,其不慎坠楼系自担风险行为所致的意外事件,其自身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在阿笨坠亡前两人间的相互联络并不能证实阿丫对阿笨之死存在过错,故阿丫对阿笨之死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阿丫明确拒绝从人道主义考虑对损害发生作出经济补偿,法院也不能依法按照公平角度来平衡双方利益损失,基于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阿笨的家人并未服从此判决又行上诉,结果同样被驳回并自行承担了两次案件受理费合计13110元。
各位在看完该判例后有何感想呢?那些身在其中的伙伴读到这里是否该对自己执着的那份婚外感情重新审视呢?警醒吧朋友,婚外情里的“情”不过是为各自明知的错误找的一个好听借口罢了,丑事败露的那一天,那份情分文不值。当然我知道,此刻也会有很多伙伴正在为自己的“深藏不露”而沾沾自喜,但有句老话叫常在河边转没有不湿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