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人士分析下。

1、“这件事里公园保安有没有责任?是要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1)保安当然有责任;他们是收费保管,但却在没有核实主人的情况下,不仅不阻拦对方拿你的车、还帮着砸锁,这是造成你车子丢失的直接原因,当然应该是他们负责任。

(2)但这事不能是保安本人负责任:应由由保安所属的单位负责任,因为保安是职务行为,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都应由其所属的单位承担,你的事情里,就是公园或保安公司的责任。当然,如果是两个保安个人承包的,应是他们本人负责赔偿。

(3)不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问题,应让他们负全部责任,理由就是他们是收费保管、你们之间是有偿的保管合同,他们不能在你回来时将车交给你,就是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因车子丢失受到的实际损失。

(4)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但应是向保安所属的单位索赔。

2、“如果可以要求赔偿的话,该赔多少?如果保安不赔的话,该找什么机构?我车是两年前买的,当时花了850多”:

(1)赔偿车子现有的实际价值,不会是你购买时的原价,应有折旧费。

(2)不是找保安赔偿,而是找保安的单位,当然,如果保安为保住工作而不愿你找他单位而自愿赔偿的,也可以。

(3)保安不赔偿:你可以带上你的车是存在他们这里的证据到法院起诉。

3、 关于你的补充:

(1)虽然你还没有给钱,但无法否认他们收费存车的性质,这一点很好找证据吧?

(2)既然是收费存车,自你的车交给保安时起,你们之间的有偿保管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保安有保管好车子并在你回来时完好交还你车子的义务,你有在取车时交费的义务,但交费的先与后并不影响你们之间保管合同的效力,所以:你虽然还没有交费,也一样有权索赔。

(3)但关键是:你如何证明你的车子交给他们保管了?有保安给的小条之类的凭证当然好说,如果没有,超快找到能证明你车交给保安的证据,可以是保安承认这事的录音、知情人或是现场目击者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