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主要有两种,一是“刑起于兵”、一为“法源于礼”。

《汉书. 刑法字》认为“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在奴隶社会,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刑”,如“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刑始于兵”、“兵刑合一”、“法就是刑”的这种传统在史前和上古三代形成之后,对中国法都有重要影响。 此阶段基本上是用血缘来确定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法律兼有国法和家法的两重性,或者说宗法就是国法。习惯法还起着很大作用。

进入封建社会,中国法律的发展,经历了确认、成熟、发展和解体的几个阶段。战国李悝著《法经》六篇,打开了中国成文法发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