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军纪都有哪些?

中国古代的军规——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戚家军军规、《尉缭子》军规

1、韩信的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2、戚家军军规

临阵诈称疾病者,斩首;

临阵抛弃军器者,斩首;

凡是临阵退缩,允许甲长割兵耳,队长割甲长耳,哨官哨长割队长耳,把总割哨官哨长耳。收兵回营,查无耳者,斩;

一人退却则一人被斩首,全队退却则队长被斩首,队长殉职而全队退却则全队被斩首;

埋伏作战,遇贼不起及起早者,队长斩,各兵捆打。

不服上官,令不行,禁不止,杀平民冒功、奸淫妇女更是斩首。

3、《尉缭子》(列在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为后世无数将领所推崇。)的核心就是:重刑。书中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

补充:

在冷兵器时代,战争管理要求人的精神素质、献身牺牲的自觉 性尤为重要。因此,历代统治者为了强化参战者的信仰、心理、伦理、传统、风俗、习 惯、人际关系以及行为方式,使之心甘情愿地为其浴血疆场,非常重视采用“攻心”管 理策略。

主要表现为:

其一,把“天讨有罪”、“恭行天之罚”作为进行正义战争的号角 和政治纲领,在正义的旗帜下建立起参战人员遵守军纪的思想“统一战线”,军纪具有 政治思想动员的特点。

其二,强调“敬天”、“保民”、“明德”的思想意识。在军纪的适 用上实行官兵一致,并通过实施奖励的“惠民”措施来加强对作战人员的思想控制,反映了以礼治军和以法治军的结合,礼是柔化了的法,法是更为严格的法,两者兼而用 之,以此构建出具有道德规范特色的战时军纪。

例如,奴隶社会是把维护军纪与以祖 庙和神社为中心的原始宗教相结合,起兵强调“吊民伐罪”,作战重视“修德兴义”,教 育突出“明耻教战”;太平天国的战时军纪更具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以拜上帝教治 军立国,即“天朝政例皆从上帝十款天条,礼制总以斩邪留正之律也“ ;又如曾国藩 也主张治军应以“仁礼”、“忠信”为本,重视将“仁礼”与“制法”相结合,立法突出“家 法”与“军法”互补,使长官带兵像父兄带子弟一样用情,并提出“立法行令、宽严相济” 的治军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