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现宝藏后,主动上缴国家,自己有多少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根据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具体多少我就不清楚了,多少好像国家法规里没有定吧!

看你上交的数量和价值决定了吧!还要看当地的经济发达如何了!

我相信在西北发现的和上海发现的,不同的地方相同的东西,价值相差不大!

应该是上海的奖励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