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