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抢公章案一审裁定书,应该怎么评价这件事?
盗用印章不构成抢夺罪。《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抢夺罪,是指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中较为常见的是?飞车抢夺?。冲向办公室抢公章,不就是一次抢劫吗?无法认定的原因有二:第一,侵占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益,李国庆作为一名当当的股东,对公章的管理也有一定的权力,即使在公司员工合法占有公章的情况下,李国庆公然侵占他人财产,也不能认定为侵占他人财产。其次,即使是抢夺行为,也并非一针一线都统统按照犯罪处理,财物的价值只有达到2000元以上才能达到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也许有人会说,当当的公章背后却有着巨大的利益,远远超过地区内2000元。在刑事案件中的价格鉴定,根据购买价格或成本估价,这里的当当公章与其他公司的公章没有什么不同,远远低于2000元的定罪标准。
盗用印章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强占他人财物,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地痞流氓强占他人小额财物等。有四个?大汉子?还不够无赖么?无法认定的原因有二:一是侵害了社会秩序,一般人出于逞强好胜、耍威风,在公***场所哄抬物价,强取硬要他人财物,在发生股权纠纷的前提下,一方强行夺去争议标的,不属于寻衅滋事罪;二是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价值超过二千元,或者达到三次以上,才构成聚众斗殴罪,正如前面所说,少数人以暴力方法夺取财物,数额较大,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李国庆知不知道这样做既违法又没用?我想我应该是太小看他和他的律师队伍了。在这样做之前,他肯定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除了生意上的,恐怕大部分都是为了离婚。在《当当网全体员工告状书》中,李国庆方面有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俞渝女士?以?感情未破裂?为由拒绝离婚,并妄图通过各种途径,如舆论压力和精神折磨,迫使李国庆先生放弃他在当当网的部分股权及相关合法权益。看起来,俞渝女士也算算好了,只要婚后不离婚,股权不分割,当当的控制权不会被旁落。据悉,离婚案一审尚未宣判,恐怕承办法官最感?压力山大?,二人的命运多少掌握在承办法官手中。
大家可以大胆猜测,李国庆应该是对离婚判决和财产分割结果抱有信心的,只要股权分置改革后,李国庆合法获得多数股权,那么这场争夺战即使没有尘埃落定,也将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