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2、特定的专有性;
3、时间性;
4、地域性。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财产权形式。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