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范围如下:
1、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涉及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2、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案件,包括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以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等。
铁路运输法院的职责与权限:
1、审理铁路运输安全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处理铁路运输领域的行政案件;
5、审理铁路运输领域的刑事案件;
6、其他法律规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审理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刑事案件,特别是铁路工作区域内的犯罪行为,以及处理与铁路运输、安全和财产相关的民事纠纷,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以及货物运输和保险合同等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