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和香港有反虐待动物法吗?或者是动物保护法
香港有
虐待动物是由《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及其相关规例(第169A章)规管的。在此条例下,虐待动物的定义广泛,任何人士如采取或不采取行动而导致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可界定为虐待动物的行为。
暴力行为
任何人如主动做出虐待行为或容许其照顾的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属暴力对待动物。暴力行为包括打、踢或恶待动物,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将其折磨或激怒等。
任何导致、促致或协助进行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的行为。
疏忽或冷漠行为
没有向其照顾的动物提供充足的居住空间、食物和清水。
用来存养动物的围封空间并不清洁,而且光线、通风和排水不良,亦缺乏良好保养。
用来存养动物的笼子不容许动物随意向四方走动。
在进口、装运、劳动、运载或饲养动物时,容许动物被置於一个可导致「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的围封空间内。
罚则
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违例者可被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相关规例(第169A章),违例者可被判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