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人的刑法

古代对女人的刑法有:刑春、拶刑、杖刑。

1、刑春。

古代对妇女犯罪使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殊、荆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硒谷、春来之劳役。

2、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刑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元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适供。

3、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起到凌辱之效。

古代的女子犯法下场:

古代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

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