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辜制度意义

保辜制度意义如下:

保辜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关怀,无论是对被害人还是加害人。保辜制度所蕴含的这种人文精神也正符合现代刑法对公正、人道、谦抑价值取向的终极追求,也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一致。具体而言,保辜制度的合理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从文化的视角看,保辜制度既有儒家的非讼思想,也包涵了古朴的公平、公正观念,是古代中国泛道德思想的典型反映,适合于我国的风土人情。

保辜制度蕴含了刑法的谦抑性精神,它通过设立辜限,责令加害人对被害人治疗伤病,以积极防治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进一步的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保辜制度考虑了加害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所以,如果积极采取治疗措施,辜限内医治被害人,则说明犯罪人主观恶性小,客观危害也不大,可减轻处罚,反之则应从重处罚。

对保辜制度的借鉴

保辜制度作为古代中国的一个独特的法律制度,其本身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充满浓厚的人文的精神,因而现代刑事立法借鉴该制度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保辜制度又具有僵硬性和不精确性的缺陷,因而现代立法在借鉴这一制度时,又不能完全照搬适用。

现代刑事立法对保辜制度的借鉴,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转变传统的社会义务本位的价值观,确立人权保护和社会保障并重的观念。我国的法律一直是按照社会义务本位设计的,个体的权利一向被忽视,表现为过分的提倡所谓的重义轻利。

在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往往偏重于社会法益的保护,刑事诉讼法也相应的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此,必须树立个体权利观,刑法制度应当向人权保护人权保障方面倾斜,重视公民个体权益的保护,刑事诉讼法也应该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