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水库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水库等级划分,是指中国2113水利5261工程中对水库的级别划分,***分大(4102一、二)、中、小(一、二)五个等1653级。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水法》

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