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主体 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法律主观: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参与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包括名称权、商标权、名誉权、标记权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与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