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标准有多少
在有营业执照满一年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其中营业损失补偿最为客观。在企业拆迁中,特别是针对真正的实体经营者,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根据综合因素各地调控。
有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强拆
1、有营业执照和强拆是两码事。能否强拆,与有没有营业执照关系不大。
2、如果有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所在的建筑物是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那么肯定可以依法强拆的。不能因为该建筑物有营业执照就不能强拆。当然,在依法强拆之前,有关部门会告知当事人,限期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尽量避免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的补偿第四百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及废止条款;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