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需要带手铐吗
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不用带手铐,如果是强制传唤要带手铐。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传唤是否需要戴手铐,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
1、如果是强制传唤,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2、如果是非强制传唤,原则上不使用手铐。
传唤的条件如下:
1、传唤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传唤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