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哺乳假一共多少天
产假和哺乳假一***的天数具体如下:
1、产假基本天数为98天;
2、难产时,产假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5、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6、哺乳假为宝宝出生后一年内,每工作日两次,每次0.5小时,合***1小时,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0.5小时。
产假的法定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提到,产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若女职工晚育,根据国家政策,产假还可以延长30天;
5、部分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产假有额外的延长规定。
综上所述,产假基本天数为98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哺乳假为出生后一年内每工作日两次,每次0.5小时,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0.5小时。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