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有经营也没有注销
公司长期不经营也不注销,六个月后会被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后企业法人会被列为黑名单,无法再提任法人,信用、贷款、出行等都会受到影响。但是,即便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其公司产生的税费依旧需要上交,按照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需在15天内进行税务注销,到国税局、地税局,把之前欠的税金、滞纳金统统补上,否则又是处罚。
执照吊销后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也会受到相应的牵连:
1、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2、如果注册资本未实缴,导致强制执行的。股东的信用都有影响,特别是在出入境和办理贷款方面,工商、税务与公安、银行等多部门联合惩戒,就是要让失信者无路可走。
如果公司有以下情况建议尽快办理注销:
1、公司经营不善破产;
2、公司无人管理长期不经营不报税;
3、公司异常不处理;
4、营业执照被吊销;
5、公司异常满三年不处理。
公司办理注销的流程
1、简易注销 公司干净无异常 账本齐全;
2、需要做工商公式22天;
3、需要材料 执照正副本 5个章;
4、注销税务 有罚款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
5、一般注销 公司有异常 行政处罚 吊销的情况下需要做一般注销;
6、登报工商公式4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