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条款应该怎么写
写定金条款应该包括定金数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的内容
拟定条款时,应避免出现以下定金条款无效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定金条款的书写规则如下:
1、如果定金条款在主合同中约定,那么需要明确定金条款的目的、定金金额、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以及定金罚则;
2、如果单独设立定金合同,那么需要写清楚标题和合同目的;正文中约定定金保证的主合同内容、定金金额、交付方式;定金处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案等以及合同末尾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但预付款仅仅是在标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交付预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其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定金与押金也不同:一般而言,押金的数额不受定金数额的限制,而且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押金类型非常多,无法统一确定,甚至有的押金需要清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但是,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