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受法律保护吗?

1、回迁房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只要买卖房子的双方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且合同的内容没有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是社会公***利益,回迁房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回迁房属于是安置房,想要买卖的话,需要原房主拥有该房子的年限满5年,并且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和税契等费用,然后才可以自由进行买卖,才能够把房子过户给他人。回迁房土地如果是国家划拨的,这种情况下也只有满5年才能进行交易,必须缴纳相关费用,缴纳出让土地金。2、回迁房买卖协议私下进行是不受保护的,但是可以把交易变成合法交易就能够受到保护。卖方如果不能改名的情况下,这时候要到当地的市公证处做一份房产转让书,填写重要信息就是回迁房要更名的两道手续。回迁协议书,其实就是一张白纸,上面有回签办的印章。如果说房子不能改名,建议千万不要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