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不来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首先约谈人必须亮眀身份:向被约谈人说明询问约定人、记录人的身份,并出示有效证明,并将出示经过和证明号码等字样进行注明。
二、核实被约谈人身份:应该由被约谈人说明被约谈人与被约谈单位的关系(如:身份证明、在职职务等)。纳税评估约谈中,当通知法定代表人约谈,而实际到场的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时,除注明身份外,需要有书面委托书书证。
三、核实身份后应当告知其权力义务:告知其“有要求询问(调查)人员回避的法定权力”,“作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假如约谈人能够告知被约谈人:“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力”,是一种进步。被约谈人可以不置可否,记录时可以注明“沉默”。
五、最后部分一般应该采用连问连答:“你是否还有需要补充或申辩的情况,是否有对以上内容需要更正的?”被约谈人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情况或另外申辩的情况或者需要更正的,则同时应该记录在案。然后再问一遍,直到“没有其他需要补充、申辩、更正的情况”为止。紧接着连问:“以上问答是否属实?”和“请你对笔录认真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约谈笔录让被约谈人看完后,如果没有异议的,应该让被约谈人在约谈笔录中最后一句答话的下一行,写上“以上记录我已看过,确认与我所说的一致”。
六、最后结束时紧接一行应该注明“(以下空白)”字样,以示整个约谈需要记录的内容结束,避免事后添加内容,或者有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