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享有的权利包括

法律主观: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