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p2p平台清退的新政策

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于1月22日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与违规违约支付机构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近期,P2P网贷平台风险事件频发,涉及客户群体及资金损失金额较大,引起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向P2P平台提供了农-行卡支付通道, 导致风险蔓延至我行,给我行声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农业银行要求“立即关闭全部涉P2P交易接口”。

农业银行在通知中明确表示,“严禁各级机构为P2P等各类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任何网络支付接口,严禁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我行任何网络支付接口,提供给P2P等各类网络借贷平台。各行须立即全面排查辖区内支付机构合作接口,一经发现以上情况,立即关闭相关支付机构接口。”

p2p监管政策

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宣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全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法律依据: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