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可否分别担任同民事案件的2个被告的代理人,如可以或不可以请求写明法律依据。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是可以分别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中两个被告的代理人的。
但是,这需要两名被告人都表示同意,并且要与委托人做谈话笔录,取得委托人的豁免。
原因是同一个案子的两个被告,涉嫌的可能是***同犯罪,***同犯罪有主从犯及其相应的责任之分。委托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时,在面对承担责任问题时,有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考量、决定。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这条规定只是限制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但并没有限制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分别担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且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目前仅对同一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不得由同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担任及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法无禁止即可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