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全文有什么

法律分析:1、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类犯罪***涉及刑法条文24条,包括17个罪名。

2、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二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二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三款。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权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