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需满足的条件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发文把"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六种情况。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具体化为两条,即: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四条",即:

***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