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公海
公海是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同使用,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谁都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也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公海的面积已经比过去缩小了很多。
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其上覆水域是公海,其上空是公空。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新概念。过去人类对公海海底没有开发能力,因此尚未涉及其法律地位问题。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公海海底发现了大量矿藏,特别是锰矿球,如果不对其开采进行规范,将极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国家。早在1967年8月,马耳他驻联合国大使阿维德·帕尔多就提出,国际海底应被看作人类***同的财产,为全人类的福利服务,但遭到西方国家的反对。根据1970年第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的原则宣言”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可概述如下:(一)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同继承财产;(二)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三)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都不能把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任何部分占为己有。对资源开发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四)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要为全人类谋福利。各国都有公平地享受海底资源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