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样被信仰谈法律与宗教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

我们今天应该怎样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怎样才能被信仰?法律规则或是程序、制度,包括那些所谓正义的符号和象征(法袍和法槌之类),本身是不足以唤起人们对它的信仰的,只有当法律与人们所信仰的事物发生了不可分割的联系时,只有当法律能够产生出某种社会效果、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和价值时,它才能得到信任、继而才能被信仰。只有公正的法才能被信任,而评价法律公正性(正当性)的标准,不仅是法律规则和正当程序,而且往往来自法以外的社会评价体系,例如宗教传统、道德、舆论、社会效果等等。

从信任到信仰往往需要借助某种超验的信念,然而今天,我们的法律从形成到运作中,似乎都没有了超验或先验的价值标准,无论是***产主义、儒家学说、自然法则或是社会通行的习惯,那么,对法律的信仰从何而来呢?民意和立法程序也许可以成为正当化的标准,然而,即使经过正当程序,如果法律的标准与社会民众的价值标准和正义标准相距甚远,当法律与情理永远处在冲突对立的状态时,民众决不会自然地产生对法的信仰的。而基于功利,在法律能给他们带来利益时,从民众到政府都会很高兴地将其视为一种工具;反之,如果法律不符合其利益时,他们就会自然地采取规避甚至抗拒的态度。久而久之,法可能就只剩下了“力度”和规则,成了被法律家们玩弄于股掌之上的技巧,成了书本上的教条,成了单纯获取利益或权力运用的工具或武器。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必然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同,而道德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也会反映在法律规则及其适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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