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渊源是什么

国家宪法的渊源是根据相关法律的渊源,可知宪法的渊源是指作为宪法决定的前提的相关法律资料。国家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了一部临时宪法并颁布了四部宪法典,1998年、1993年、1999年又分别对现行宪法作了三次部分修改,从而确立了国家现行成文宪法的体系结构。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