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子商务法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对保密性而言,信息不能泄露给未授权者,这些未授权者可能包括个人、实体或者是过程。泄露的途径有很多,例如口头泄露、通过网络、打印机、复印机、USB存储设备等。我们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保密性:只有授权个人、实体或者是程才能访问受保护的信息。保密性是在日常的信息安全工作中强调的比较多的方面,也是我们最容易理解的一个属性。
完整性通常被理解为“防止未授权的更改"和“防篡改”等,在不同的环境往往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在信息安全领域,信息资产的完整性往往还要意味着:准确而且正确未篡改仅能以被认可的方法更仅能被授权人员或过程更有意义且能用的。
可用性通俗的讲就是“合法用户想用时能用”。一个目标或者服务被认为是可用的,应该以能用的方式呈现有满足服务要求的能力有清晰的流程,如果在等待状态下,这种等待不是无限期的服务在可接受的时间段内可以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