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4名农民捕捞野生田螺被刑拘,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他们违反了我国的刑法。

四名农民捕捞野生田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使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4名男子就触犯了这条法律,所以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捕捞野生田螺,本身不违法,但在禁渔期捕捞田螺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因此而获刑。他们被警方逮捕时都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相关部门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普法宣传。

田螺并不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动物,在平时的时候适当捕捞田螺不犯罪,但这几个农民却选择了时间处于禁渔期,捕捞田螺就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警方发现这4个可疑男子的时候,他们已经把1900余公斤的野生田螺装进袋子里,准备运送到他们的家乡,用来喂养水蛭。

这4名农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而且当地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过度捕捞田螺也会影响江河湖泊的生态,系统会加大河流修复的难度,所以当地会严查这件事儿,这4个农民正好被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获,人证物证据在,所以他们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根本没有想到捕挥田螺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处于禁渔期的时候不要违规捕捞任何水产品,不然会让自己触犯法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会造成行为严重的后果,被相关部门发现以后会追究法律责任,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过上失去自由的监狱生活。这四个男子为了饲养水蛭,违规捕捞田螺,破坏了生态平衡,违反了刑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现在他们很后悔,但时光不能重来,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