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罪犯罪行成立后法律上还只定性为“犯罪嫌疑人”?而且还在这个“嫌疑人”基础上判刑?

因为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具体地说,罪刑法定要求未经法庭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尽管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在法庭判决是否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因此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并在对该“嫌疑人”进行审理后才能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