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才引进2023政策有什么?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三年)。
人才引进需要什么条件?
1、人才学历达到当地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最低学历;
2、人才取得相关职业的职业职称;
3、获得省部级奖励人员;
4、当地急需的专门人才;
5、人才接收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中心申请人才引进;
6、人才接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引进理由和人才的个人简历。
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增强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企业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