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可以公示催告

一、哪些票据可以公示催告

1、以下票据可以公示催告:

(1)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2)一般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

1、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必须为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通知停止支付。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公示催告;

5、申报权利。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

6、判决。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7、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票据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