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
央企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如下:
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我国法律对于工商注册并无户籍地域的限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我国都没有条文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只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