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承诺制容缺办理
容缺办理,也叫容缺后补,是指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窗口先予收件或审批部门先予受理的政务服务活动。其办理条件包括:主审材料齐全,须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申请人信用达标,自愿申请容缺办理,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非主审要件。
一、容缺办理
1、容缺办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
2、并且申请人作出在期限内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部门先行受理,并开展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后,登记部门当场核发营业执照的办照模式。
二、容缺办理四个流程:
1、告知承诺
2、综合评估
3、容缺办理
4、信用记录
三、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纳税人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
2.其他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除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情形外,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可以比照第1点规定执行。
3.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出口退(免)税申报,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以暂不开展实地核查,相应退(免)税暂不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第二条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