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逼死了这15条人命,公交坠江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两个人吵架,14秒,15条命。
由于黑匣子的存在,西南城市重庆一辆公交车坠入河中,相关细节已经找到。行车记录仪的画面显示,乘客和司机之间发生了激烈的打斗,导致巴士失去控制,坠入河中。
事情已经过去了,血淋淋的教训就摆在我们面前,有很多事情值得反思,首先让我们说一下我们最关心的事故责任归因问题。
司机和乘客虽然已经死亡,但仍然负有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有三个方面:公交车司机跑、女乘客刘、公交车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凯表示,媒体已经披露,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都犯有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安全罪。因为女乘客反复殴打司机是驾驶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公交车与其他车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公***汽车驾驶员作为公***交通运输载体的驾驶员,对安全驾驶有操作要求。他在袭击发生后停车并报警,但他在公交车行驶时与女乘客发生了打斗。因此,两者均构成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安全罪。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6条,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民事责任并没有因此而消失。
至于其他13名乘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实,女乘客和司机之间的斗争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乘客的家属有权要求女乘客和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经济补偿)。至于追偿的比例,要看驾驶员与女乘客的最终过错行为责任划分。
公交公司呢?
事故发生后,各方的责任应划分为司机与女乘客之间的“侵权关系”和公交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对于乘客家属,可以根据“合同关系”要求公交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司机和女乘客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公交公司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不冲突。
照片:公***汽车救助现场
法律责任之外的讨论
即使是对与错的区别也不能挽救逝去的生命。如何沿着这条路走下去,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似乎更值得思考。
一般来说,公交司机遭遇的暴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道路驾驶纠纷。二是来自乘客,如车站不报不停,回答不满意,这可能会吸引乘客踢。
江沉没事件特定于司机的行为,热实验室与相关资深人士沟通后,一致的结论:“无论什么样的紧急情况下,司机应该把车靠边,打双跳灯(危险报警灯),然后报警或停止乘客的危险行为,而不应该在开车,和对方开始”。
照片:一辆小轿车被公***汽车撞了
当被乘客殴打和责骂时,司机的心难免会受到委屈,但即使出于愤怒,也应该把维护乘客的安全放在首位。乘客与司机的公司之间存在契约关系。乘客作为消费者,已经为这项服务付费,司机有责任将他们安全送到目的地。
因此,当有一个争议,司机,作为第一个负责公司,主要负责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带来的女乘客以不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舒适,报警,停止并说服她离开,甚至寻求帮助从其他乘客。特别是当司机感到不能安全驾驶时,他应该寻求帮助。
事实上,所有公交公司有一个“行为准则”,其中包含各种各样的行为准则,并且应该清楚地强调司机培训:在与乘客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座位,根据情况拨打110警察,不与乘客发生冲突。
司机Ran显然在这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一些人认为公交公司应该配备“单独的驾驶舱”来保护司机。
目前,大部分的公***汽车在整个城市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