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违建怎么处理?

作为管理过多年农村宅基地工作的笔者,特来作答。

针对农村一户只有唯一住宅的违建,其处理主要围绕建房资格、修建时间、土地性质这三个关键词分类处理,既可能涉及补办手续、整改办证,也可能涉及拆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关键词:建房资格。一句话就是“资格不符,只有拆除”。 这是最最基础的一个条件,不具有在农村建房资格的人,不管是占用的什么土地、建成了已有多久,都是性质很严重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也不管你到底是不是只有唯一的住房,被拆除的可能性极大,至于确权颁证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具体来说就是修建该住宅时,当事人是不是土地所在村的村民,若当时户口已迁出或已是城镇户口,无论如何也不具备修建农房的资格。

只有在修建该住宅时,仍在土地所在村的村民,才会考虑建成的时间及所占土地性质的问题。

第二关键词:修建时间。一句话就是“修建越早越保险”。 一般来说,只要是该村的村民,在1998年之前修建的房屋,不管是占用的什么性质的土地,原则上都会按遗留问题处理,给予确权颁证。1998年之后,农村建房管理就越来越严格,特别是近几年来,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都是重点惩治的对象,确权颁证的难度越来越大,拆除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至于1998年至2008这一段时间违规修建的农房,除建成豪华别墅和 社会 影响特别大的外,不少地方也会作遗留问题给予办证(当然是要具备建房的基本资格:土地所在村的村民和满足“一户一宅”要求)。

第三个关键词:土地性质。一句话就是“基本农田最好莫碰”。 这一个关键词,在2008年之后越来越重要,这以前修建的农房(哪怕是占用基本农田)作遗留问题解决的比较多,但在这之后,只要占到了基本农田(D级危先建和地质灾害迁建除外),就是碰到了高压线,特别是最后几年,“拆”是最常见的情况。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只允许一户一宅,但是在农村,一户多宅的违建情况屡禁不止,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又要怎么处理呢?

一、分家未分户

家里的人口过多,原有的房子不适合居住,也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还没有进行分户处理。这种情况及时申请分户,进行土地确权就可以了。

二、家里房屋破旧,重新翻盖,旧房留用

重新建房未经过审批,未经允许直接盖房,原有的旧房屋也未进行拆除,用来搁置闲杂物品。这种情况也是要向村委会申请,还要经过村里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才可以重新盖房,而且老房屋要进行拆除归还村集体。

三、居住过程中逐渐扩大宅基地范围

农民们想着,反正也是自己家门口,扩建一点方便出行住宅,这是不可以的,产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也是要进行拆除的,如果不愿意拆除也是要上缴占地费用的。

四、父母名下房屋的遗产继承

虽然说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土地又跟着房子走,不可能说一刀切,所以这种情况多数会作为留用,或者拆除给与一定的补偿款,也或者转让给其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民,还可以获得转让费。

在农村房屋是不允许买卖的,就算拆迁也是不享受土地的拆迁费用,而且多出的房屋也住不上,放着也是浪费,还不如为村集体做贡献,归还土地,在村里还能落得个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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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建房,应当依法拆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农村一户多宅怎么处理?内容来自网络。

只有这几种情况才算一户一宅!一户多宅在农村还是常见的,虽然实情在农村来说是正常,但是对于国家宅基地规定有所冲突,因此近期国家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就有传言说要将多余宅基地回收,这到底是真还是假。

虽然被叫做一户一宅,但是我国目前未尝出台户籍法。此地所谓的一户通常是以公安部门的户籍数据为依据,也即使大家所说的户口本。

相关的法规(户籍管理条例)到是有,但是并没有确定哎呀条件下可以分户。分户的条件由各中央政府独自设定。

一、违规占用耕地建设

国家明确规定严禁在耕地上建房,否则就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私自更改耕地用处的行为。这样的事态不予确权,不予发放产权证书,另外责令退还土地老,拆线土地老上的屋宇。

二、非法占用宅基地建设的屋宇

也就是一户多宅和宅基地体积超标的。一户一宅外多出的宅基地,除符合分户条件与合法继承的,是不予确权的。宅基地体积严重超标的,也是不予确权的。

(1)是夫妻即使分户的只能认可一户;

(2)离婚一段时间且未***同生活且户籍分开的算分户

(3)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且户籍分开的算分户。

(4)农户只有一个未成年且未婚子女的,算一户。

(5)农户有两个之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幼子的,父母亲随幼子算一户(算不算种族歧视女孩儿)。

(6)农户有两个之上幼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亲应随一个幼子不得再分户

现在是一户一宅 一宅一证 我想后面就快要对没证的动手了吧 都小心啊

一个字拆,拆。

违部分依法拆除

一、分家未分户

家里的人口过多,原有的房子不适合居住,也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还没有进行分户处理。这种情况及时申请分户,进行土地确权就可以了。

二、家里房屋破旧,重新翻盖,旧房留用

重新建房未经过审批,未经允许直接盖房,原有的旧房屋也未进行拆除,用来搁置闲杂物品。这种情况也是要向村委会申请,还要经过村里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才可以重新盖房,而且老房屋要进行拆除归还村集体。

三、居住过程中逐渐扩大宅基地范围

农民们想着,反正也是自己家门口,扩建一点方便出行住宅,这是不可以的,产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也是要进行拆除的,如果不愿意拆除也是要上缴占地费用的。

四、父母名下房屋的遗产继承

虽然说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土地又跟着房子走,不可能说一刀切,所以这种情况多数会作为留用,或者拆除给予一定的补偿款,也或者转让给其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民,还可以获得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