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之外,我如何行动?
你好,想解除同居关系,不再来往即可,如果有子女抚养或财产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至于多次流产的损害,以及男方用情不专,不能要求索赔。
有没有折中点的方式?
真只能怪自己有眼无的回复:
你的问题,需要看对方有没有过错而定。目前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但是你可以尝试以法律手段索赔。像你的情可以免代理费,但你需要承担法院的受理费以及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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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们的意见会不同?我很困惑!!!
法律之内真没考虑到我的这种情况吗?我的权益是不是没法保障!
那段时间给我留下的病患也不能作为索赔的条件吗?
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无法追究他的责任,以后吸取教训吧
因流产造成疾病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为对方应负一半的责任。
因为法律不支持同居关系,所以对其产生的后果不予保护。
解释一下,如果你们符合法定结婚条例,并且都是未婚的,属同居关系,不是非法同居关系。
如果因此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以考虑适当要求照顾,不过很有限.毕竟是否合法婚姻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户口也是不结婚与否的障碍.
想解除同居关系,不再来往即可,如果有子女抚养或财产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至于多次流产的损害,以及男方用情不专,不能要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