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录音证据的提交方法如下:

1、开庭时向法院提交原始录音载体,并将录音刻录成光盘作为副本一并交与法院;

2、开庭时携带播放设备,录音需要当庭质证的,感觉很多律师和当事人以为法院有透视眼,看着光盘不用电脑就能知道里面有啥内容;

3、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并将想证明自己目的的谈话内容标注出来,提示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