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委托无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口头协议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比如通过聊天、对话等方式达成的口头协议,一般来说比较随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口头协议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之一。口头协议当然也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口头协议,自成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口头协议都有效。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利益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如果口头协议属于以上情形也无效。而且,对于有些特定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