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自然在人们产生巨大威慑力对吗?

本来《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一种“遗产”,创造者死后不要特权,被称为“遗产”,只是一些个人喜欢,不代表别人一定要加入,就是这样简单,“孙中山”快死的时间,就退出“中国国民党”,那是人家想“言行一致”,死后还想继续“雕刻”法律,属于个人行为,不代表“中国国民党”的组织格局行为,“中国国民党”也是一种“遗产”,人家是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