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下一步研究设想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下一步研究设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制实践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法治发展道路。
1、 中国***产党的坚强领导
中国***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的历史性任务突出地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抉择;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通过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所走过的道路,鲜明反映了中国***产党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坚持不懈的高度关注和执着努力,充分表明中国***产党人对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规律性有了更为透彻的科学把握,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了更加清醒的理性自觉。
2、当代中国伟大社会变革进程的法权要求
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社会革命是法律革命的前提。20世纪的中国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78年以来,伴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呈现出革命性的变化趋势。这一进程中的两次前后相继的法律革命。1949—1956年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法律革命,是在中国大地上创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及其国家治理体系的伟大社会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1978年开启的当代中国第二次法律革命,则是同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密不可分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两次法律革命都是一场法律观念的革命。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寄托了人民***和国的创立者们关于社会主义的自由、正义、平等和***同体的价值理想。而第二次法律革命则充分体现和确证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理想。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专门系统的战略部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自信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鲜明的特色,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的伟大实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把“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建设目标,强调“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由此,我们要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加完备、更加行之有效,从而更加坚定有力地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广阔天地。
4、务实主义的法治改革路径
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确乎存在着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一方面,社会主体在从事法治改革的实践中,都受到特定的法治价值理想的支配。他们对法治改革事业的未来和前途以及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过程本身,已经在观念上产生了一种自觉的认识和要求,形成了自己活动的法治理想目标。因此,法治价值理想的意义,就在于它是社会主体对法治改革所要创设出来的法治模式的一种主观期待或愿望。但是,另一方面,法治价值理想在法治改革事业中的实现过程,又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在相当程度上,这种法治理想与当下的法治现实状况是不相吻合的,甚至是相矛盾的。这种法治理想模式又不是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地存在的,而是有待社会主体建构的符合法治发展需要的法治理想实体。这是一个深刻的矛盾。这个矛盾运动表明,法治理想模式是以一定的法治进展为前提的,但又是一种尚未实现的法治发展目标。然而,法治理想模式并不是消极地适应法治现实状况,而是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所以才能为社会主体提供追求的目标和前进的方向。只有通过主体的创造性的法治改革实践活动,法治理想模式才能由主观的期待或愿望变为客观的体现法治文明进步主流的法治现实。因此,推进法治改革,是一个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过程。